发布时间:2009-07-13 浏览量: 来源:
关于抓紧制定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
按照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皖组电明字〔2 O 0 9〕4 4号),现将制定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抓紧制定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计划。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用两年时间实现活动场所覆盖所有行政村的要求,中央组织部正在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研究新一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中央财政补助方案。各乡镇(街道)要不等不靠,从现在起,用倒计时的办法,抓紧研究制定新一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凡是近年来自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活动场所,待中央计划下达后,都将纳入资金补助范围。
二要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在确保经济适用的前提下,适当从长计议,合理确定建设标准,但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三要加强活动场所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日常管理的制度,确保活动场所国有(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活动场所服务群众功能,积极开展各种便民服务活动。
四要及时报送村级活动组织场所建设名单和计划。各地活动场所建设名单和计划(《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名单和计划统计表》附后),请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于7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邮箱:hnjgccx@126.com)报送区委组织部。
中共潘集区委组织部
2009年7月10日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名单和计划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日期:
需要建设场所但未列入省市区计划的村(居)名单 |
村(居) 场所现状 |
建设计划(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选址情况、 建设标准、完成日期、责任人等) |
建设情况(包括自行已建、正建、未建) |
资金筹集 情况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此表可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