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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建立五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21   浏览量:    来源:

潘学组发[2008]6号

各参学单位,各督导检查组:

为深入推进我区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促进各阶段各环节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经研究决定,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建立五项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一、办公室内设机构负责人例会制度。各组(室)要分阶段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区学习实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内设机构负责人例会,集中听取各组(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推进意见,保证各组(室)高效有序运转。

二、督导组长责任制。各督导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全程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工作实行督导组长责任制,要求参学单位方案制定须经督导组长签审、动员会召开须邀督导组长到场、集中学习须经督导组长检查、调研课题须经督导组长审定、组织讨论须请督导组长参与、工作转段须经督导组长同意。否则,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工作进度周报制。每周五召开一次督导检查组工作会议,由督导检查组集中汇报各参学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交流经验、推荐典型、查找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并通过简报、潘集党建网以及潘集有线电视开设的专栏通报工作进度。各单位要自觉接受督导检查,主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加强与督导检查组的联系。

四、工作提示制度。区领导小组逐阶段制定工作计划,印发阶段性督导检查工作要点,明确各阶段、各环节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计划,创造性地开展好各项活动。

五、全员调研制度。各参学单位要立足职能特点,针对职责管辖范围内存在的某一个突出问题,分别确定一个调研课题,组织全体党员共同参与调查、研究以及报告起草、修订等工作,集思广益完成调研任务,分别形成一个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中共潘集区委学习实践

活 动 领 导 小 组

2008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