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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太湖县“三求”加强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

发布时间:2017-07-28   浏览量:    来源:

    近年来,安庆市太湖县针对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人数和次数双增加的趋势,从备案登记、流程审批、收缴保管等方面出台规定、硬化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


  备案登记求“准”。县委每次对班子和干部调整之后,各单位均按照《出国(境)报送登记备案操作说明》要求,认真填写《新增登记备案人员名单》和《撤销登记备案人员名单》,及时报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真审核并将变动信息及时入库,确保数据库更新及时、信息准确、衔接有序。同时,建立因私出国(境)信息管理核查机制,每年年初由组织部门和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出国(境)情况、持证情况、人员信息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应备尽备、人员与证件一致。


  流程审批求“精”。根据县级领导分管和联系工作实际,创设因私出国(境)科级干部“一提二征三审四核”流程,即个人提交申请书,个人向所在单位和县级分管领导征求意见(正科级干部还需征求县长和县委书记意见),组织部门审批,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信息。经审核批准出国(境)的科级干部,由本人作出在外严格遵守外事纪律的书面承诺,费用一律自理,按照审批规定的时间出入国(境),在外停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天,对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等情形的,一律不予审批同意。


  集中收管求“全”。建立科级干部出国(境)证件集中收管制度,督促办理了证件暂不出去、出去后归来的科级干部,分别在办证后、归来后7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到组织部门,收缴证件由组织部门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并及时做好登记管理工作,确保应交尽交、证件与记录一致。对不按规定上缴证件的,通过单位催缴、组织劝缴等方式予以收缴。目前,累计保管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102本,其中普通护照27本、往来港澳通行证45本、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