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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凤阳县“四个明确”推进廉政谈话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6-07-06   浏览量:    来源:

    滁州市凤阳县纪委监察局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廉政风险,紧抓“四个明确”进行廉政约谈、谈话提醒,着力推进廉政谈话常态化,保障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 

    

    明确谈话对象,确保谈话教育有的放矢。谈话范围全面覆盖全县党员干部,根据工作实际,主要针对群众反映或党组织发现的存在苗头性、倾向性或违反廉政制度情节轻微的党员干部,通过谈话提醒,向被谈话人打招呼、敲警钟;对群众反映有轻微或一般违规违纪问题,尚不构成立案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约谈,提出要求,促其限期改正,接受教训。


    明确谈话内容,确保谈话教育发挥实效。重点围绕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问题情况、个人廉洁从政情况等问题,以挽救、警示为目的,以突出重点、灵活掌握为原则,以党性党纪党风教育为核心,有针对性地拟定谈话内容。适时指出被谈话人存在的廉政风险和潜在问题,重申党的纪律,提醒被谈话人要廉洁自律,扎实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同时,了解被谈话人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等,立足关口前移、防患未然。


    明确谈话形式,确保谈话教育平易近人。为确保谈话双方以诚相待、平等交流,达到教育在先、提醒在先、预防在先、帮助在先的效果,县纪委监察局提出个性问题单独谈、普遍问题集体谈,并确定了四种谈话方式,即集中开会谈、激励引导谈、提醒警示谈、切中要害谈,既实现了与党员领导干部的深入沟通,又帮助其走出了思想误区。


    明确谈话结果,确保谈话教育整改到位。对谈话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分类分层办理,把涉及到的问题纳入重点监督管理范围,限定谈话对象要在谈话后15 日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负责谈话同志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对于被谈话人在整改过程中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直至整改到位。


    今年,凤阳县纪委已先后对26名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促使新任职干部清醒任职、清正履职、廉洁从政。(王玉宝 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