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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严格执行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6-04-11   浏览量:    来源: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省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安徽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2014年以来,共抽查核实1.36万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已有多名拟任县处级及县处级以上干部考察对象被取消或暂缓任用资格,在严把选人用人关口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一项重要创新。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执行制度规定,针对一些干部“不想报”的问题,加大对有关规定的学习宣传力度,让领导干部熟悉规定,强化对如实报告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他们报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大对干部报告的指导、帮助,避免错报、漏报,使报告内容全面、真实、准确,符合规定要求。


  据介绍,我省严格落实“凡提必核”要求,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拟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对象、换届拟继续提名的人选对象等,进行重点抽查核实,核实结果未出来的,不得提请会议研究。对核实结果与报告情况差距过大,明显存在瞒报、漏报的,根据具体情节进行问责,分别采取暂缓任用、取消资格、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强化了干部执行报告制度的规矩意识。(黄永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