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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突出“四严”着力打造高素质村干部队伍

发布时间:2016-04-07   浏览量:    来源:

    为将从严治党要求向基层延伸,打造一支守信念、讲规矩、尚实干的高素质村干部队伍,桐城市在提高村级保障水平的同时,加大村干部管理、监督、考核力度,推动村干部扎实干事、高效干事、廉洁干事,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打牢基础。


    一、严控人选标准和成员职数。坚持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严格村干部选配标准,重点看是否立场坚定、严守政治规矩,是否遵纪守法、为人公道正派,是否敢闯敢干、善于发展经济,是否顾全大局、热心服务群众,不盲目实行能人治村、强人治村。对妄议大政方针、道德品行败坏、带头上访滋事、群众反映较差的,一律不纳入人选范围。注重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年满57岁的原则上不推荐为新一届“两委”候选人,新进“两委”成员原则上不超过45岁,学历不低于高中。以精干、高效为原则,从严控制村“两委”成员职数,2000人以下的村一般不超过4人,2000-3000人的村一般不超过5人,3000-4000人的村一般不超过6人,4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不超过7人。严禁突击或超职数安排村“两委”成员,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增加职数的,须报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审核同意。


    二、严明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明确要求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村党组织全面工作,村委会主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主持村委会全面工作,其他“两委”成员必须参与分工,负责完成分管工作。明确村干部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发展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壮大村级经济;抓好党员管理,落实基层民主,联系服务群众;改善基础设施,加快精准扶贫,办好民生实事;加强社会治理,服务重点工程,维护和谐稳定等。制定村干部行为规范,从政治规范、组织规范、工作纪律规范、廉政行为规范、服务群众规范等方面,划定了32条行为底线。规定村干部不得信神拜鬼、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不得参与或支持黄赌毒行为;不得纵容或暗地支持群众阻挠重点工程建设;不得拉票贿选、破坏选举、有意违背上级意图;不得违规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不得在申领各类补贴资金上弄虚作假、损公肥私;不得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不得在群众办事时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不得出现“空岗”或长期“走读”;工作日中餐一律禁酒等。


    三、严加考核管理和监督约束。年初,各村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并向上级党(工)委和本村党员群众作出公开承诺。每季度,镇街道对各村工作绩效、村干部个人表现、被上级表彰或批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判,按照3:5:2的比例确定一、二、三类村,分类考核结果经镇村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抽查复核,严禁搞轮流坐庄、平均主义。每年底,镇街道对各村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开展村党组织书记“一诺双评”活动,综合考虑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情况对村“两委”正职作出等次评定。村“两委”其他成员等次由“两委”正职与镇街道共同考核确定。季度和年终考核结果与村干部奖励报酬、绩效报酬、评先评优、职务调整直接挂钩。加强督促检查,完善村干部包组联户、民情日志、今日去向告知制度,对违反村干部行为规范乃至违纪违法的,视情给予警示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或依法罢免处理。


    四、严格保障标准和奖惩措施。市财政每年安排4300余万元,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干部基本报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配套资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农村党建经费等。将村干部报酬分为每月基础报酬、季度奖励报酬、年终绩效报酬三部分,村“两委”正职每月基础报酬和季度奖励报酬的每年总额不低于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其他成员为正职的90%。年终绩效报酬的平均标准为村“两委”正职基础报酬和奖励报酬每年总额的20%-40%。每月基础报酬村“两委”正职1500元,其他成员1350元,按月打卡发放;季度奖励报酬根据每季度的考核分类结果发放,相邻两类村之间奖励报酬每人每月差距不得少于200元;年终绩效报酬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发放,相邻档次间绩效报酬每人每年差距不得少于1500元。遴选优秀村干部通过换届选举进入镇领导班子,或比照副科实职工资水平确定报酬。每2-3年开展一次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不断拓展成长空间。(何毅 陈昌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