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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委组织部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17   浏览量:    来源:

 

潘办发〔2009〕69号

 

 

关于转发《区委组织部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潘集公安分局党委,区直各科级以上单位党组织:

    经区委同意,现将《区委组织部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潘集区委办公室

                                                                                          2009年10月26日

 

 

区委组织部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共同进步。根据淮办发〔2009〕30号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就全面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为目标,打破城乡区域和行政体制界限,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理论、信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基层党建城乡互动、区域联动,努力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助、双向受益、共同提高的城乡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

    开展共建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优势互补、扶贫帮困;双向互动、共同提高;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实事求是,务求实效。

    二、结对方式和时间

    按照“1+2”或“1+3”模式,区直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分别与村、社区党组织结成对子,实现全区149个村、27个社区100%全覆盖。其中,市里有关单位与我区19个村、6个社区结对(见附件1);区直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130个村、21个社区结对(见附件2)。

    结对共建期限为三年,即:2009年10月至2012年9月。

    三、共建内容

    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与结对村、社区党组织要围绕基层组织共建、党员队伍共管、干部人才共育、科学发展共赢、困难群众共帮、党建资源共享等六个方面开展共建,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帮助理清发展思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帮助结对村、社区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协助农村党组织找准发展路子,引进致富项目,搞好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收入;帮助社区党组织改进工作方法,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指导村、社区加强民主管理,协助完善村、社区党务公开、科学决策等制度;帮助基层化解发展、改革、创新、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

    2、着力办好一些实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按照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每年在结对村和社区选择几件群众普遍最急、最盼的事,集中力量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3、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帮助结对村、社区开展“清洁乡村美化家园”示范工程建设,大力实施以改水、改厕、改圈和垃圾集中处理等为重点的农村清洁工程,帮助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4、培养基层人才队伍。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从提高农村、社区党员干部能力入手,每年至少确定1 名有发展潜力的党员作为培养对象,努力培养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和优秀社区工作者。同时,可采取选派年轻干部到结对村和社区驻点、兼任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加强培养锻炼本单位年轻干部。

    5、开展党建工作交流。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帮助结对村、社区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党建工作程序,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结对双方要利用本单位的党建资源,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交流会、组织生活会等形式,互相学习,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党建工作台账、记录、表册等各种资料归档,共同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充分运用自身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经验,帮助所结对的村和社区党组织开展好学习实践活动。

    6、举办理论知识讲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围绕基层需要和农村干群、社区居民感兴趣的课题,定期选派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政策法规、实用技术、公民道德、科普常识、健康知识等知识讲座和职业技能培训,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要为结对村和社区党组织上一堂党课。

    7、组织党员结对帮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结合党员承诺制和党员志愿者服务等工作,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与村、社区党员群众交“朋友”、结“亲戚”,对困难群众提供生产、生活、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帮助。结对共建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党员干部特别是参加结对帮扶的党员干部开展集中进村、社区走访慰问活动,集中进村、社区活动每年不少于3批(次)。

    8、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帮助结对村、社区争取和实施一批项目,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本单位的优势,给予政策、资金、项目上的支持和帮助。要力所能及地支持结对村、社区党组织建好活动场所,帮助建设规范化的党员活动阵地,向结对村和社区党组织赠送党刊党报和书籍。

    四、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是构建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的需要,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有关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明确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切实做好联系和服务工作。结对共建党组织书记是活动的具体参与者,要发挥直接责任人的作用,积极带头并发动本单位党员参与这项活动。

    (二)认真调研,制定方案。各单位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党员干部到村组、进社区,通过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等方式,全面调查了解村情社情和党员群众思想状况,在与结对村、社区党组织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好结对共建活动方案,明确年度共建计划、内容和目标,签订好共建协议。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评。各乡镇(街道)、有关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把结对共建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三级联创”活动,采取经常巡查、随机抽查、定期督导等形式,加强对结对共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区委组织部将适时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未按期完成结对共建目标任务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

    (四)严明纪律,健全机制。结对共建单位要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选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迅速开展具体工作。党员干部深入结对村、社区开展工作,要轻车简从,不搞形式主义,不干扰基层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不增加基层和群众的负担。要积极探索结对共建的体制机制,注重引导各结对共建党组织在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上下功夫,建立健全派驻党建指导员、情况反馈和党建联席会等制度,确保这项活动长期开展下去并不断取得新成效。

    (五)注重实效,总结提高。开展结对共建工作要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切忌为“联”而联的图形式、走过场行为,把工作重点放在“建”上。要进一步开拓创新,不断丰富共建内容,拓宽共建渠道,提升共建水平。要善于总结经验,及时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于11月25日前与结对村、社区进行对接,完成共建协议的签订。各乡镇(街道)和区有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季度要对结对共建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

 

附件:1、市直单位与我区部分村、社区结对共建安排表

2、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安排表

3、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结对共建工作负责人、联络员登记表

4、结对共建联络员名单

 

附件1:

市直单位与我区部分村、社区结对共建安排表

序号

单  位

社  区

1

市地税局

潘集区夹沟乡新集村

 

2

市人民检察院

潘集区架河乡杨集村

 

3

市党史研究室

潘集区田集街道吴湖村

 

4

市人事局

潘集区古沟回族乡聂圩村

 

5

市委政法委

潘集区夹沟乡华李村

潘集区田集街道菊苑社区

6

市科协

潘集区泥河镇大树李村

潘集区泥河镇梅苑社区

7

市质监局

潘集区祁集乡祁圩村

潘集区田集街道荷苑社区

8

市水利局

潘集区泥河镇大郢村

潘集区泥河镇柳叶社区

9

市政协办公室

潘集区平圩镇平圩村

潘集区田集街道白云社区

10

市法制办

潘集区架河乡泥集村

 

11

国家统计局

淮南调查队

潘集区高皇镇张岗村

 

12

市公安局

潘集区芦集镇代庙村

 

13

市卫生局

潘集区贺疃乡古路岗村

潘集区田集街道李圩社区

14

市供销社

潘集区潘集镇东湖村

 

15

市文指办

潘集区夹沟乡转塘村

 

16

市海事局

潘集区古沟回族乡蔡庙村

 

17

淮南平圩发电公司

潘集区高皇镇胜利村

 

18

淮南平圩电力

检修公司

潘集区平圩镇李圩村

 

19

淮南平圩电力

实业公司

潘集区平圩镇新淮村

 

 

 

 

 

 

 

 

 

 

 

 

 

 

 

附件2:

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安排表

 

序号

单  位

村(社区)

1

区委办

田集街道杨田村

田集街道刘圩社区

 

2

区政府办

平圩镇店集村

平圩镇刘巷村

 

3

区人大

夹沟乡老庙村

夹沟乡薛集村

夹沟乡林场村

4

区政协

古沟回族乡古沟村

古沟回族乡於湖村

古沟回族乡高湖村

5

区委组织部

潘集镇小圩村

潘集镇张圩村

潘集镇胡庄村

6

区委宣传部

贺疃乡贾庄村

贺疃乡陈倪村

贺疃乡杨祠村

7

区纪委(监察局)

高皇镇大集村

高皇镇龙窝村

高皇镇段岗村

8

区政法委

泥河镇陶王村

泥河镇黄圩村

泥河镇大圩村

9

区工会

架河乡新圩村

架河乡小郢村

高皇镇段湾村

10

区直机关工委

田集街道瓜元村

田集街道杨圩社区

田集街道潘庄社区

11

区法院

芦集镇城北村

芦集镇罗集村

芦集镇特凿社区

12

区检察院

高皇镇光明村

高皇镇顺河村

高皇镇前圩社区

13

团区委

架河乡瓦郢村

架河乡淮北村

架河乡王圩村

14

区妇联

夹沟乡刘集村

夹沟乡东王村

夹沟乡蔡郢村

15

区档案局

潘集镇赵后村

潘集镇李兴村

 

16

区信访局

夹沟乡王咀村

夹沟乡陈集村

夹沟乡北武村

17

区委老干部局

潘集镇潘集村

潘集镇潘杨村

 

18

区统战部(宗教局)

古沟回族乡太平村

田集街道桃苑社区

 

19

区发改委

贺疃乡贺疃村

贺疃乡史圩村

贺疃乡李庄村

20

区委党校

田集街道朱圩村

田集街道南圩社区

田集街道矿北社区

21

区建委

高皇镇淮上村

高皇镇高皇村

高皇镇曹尹村

22

区林业局

架河乡前家村

架河乡先丰村

架河乡武庙村

23

区教育局

平圩镇庙新村

平圩镇邵圩村

平圩镇刘余村

24

区卫生局

芦集镇代楼村

芦集镇芦集村

芦集镇潘三东社区

25

区农委

祁集乡劝桥村

贺疃乡杨园村

贺疃乡朱集村

26

区科技局

夹沟乡庙前村

夹沟乡夹沟村

夹沟乡鸽笼村

27

区开发办

高皇镇朱岗村

高皇镇孙岗村

高皇镇巷东村

28

区水利局

高皇镇洼西村

高皇镇赵岗村

高皇镇老圩村

29

区司法局

芦集镇桥西村

芦集镇葛楼村

芦集镇潘三西社区

30

区民政局

潘集镇朱庄村

潘集镇王圩村

潘集镇草庙村

31

区财政局

祁集乡祁集村

祁集乡曹岗村

祁集乡陈郢村

32

区审计局

芦集镇姚幸村

芦集镇王桥村

芦集镇荣庄社区

33

区物价局

架河乡苏涂村

泥河镇代庙村

田集街道转塘社区

34

区交通局

潘集镇吴乡村

潘集镇大庄村

潘集镇魏圩村

35

区环保局

平圩镇李桥村

芦集镇叶集村

芦集镇庙后社区

36

区文体局

潘集镇集南村

潘集镇夏圩村

潘集镇赵前村

37

区劳动局

祁集乡黄岗村

祁集乡许岗村

田集街道杨集社区

38

区人事局

古沟回族乡伏龙村

古沟回族乡陶郢村

古沟回族乡顾圩村

39

区计生委

平圩镇王圩村

平圩镇谢圩村

平圩镇桥东村

40

区广电局

古沟回族乡苏杨村

古沟回族乡新河村

古沟回族乡沟北村

41

区执法局

泥河镇后湖村

泥河镇谢街村

泥河镇徐湖村

42

区统计局

高皇镇老胡村

高皇镇苏咀村

高皇镇胡集村

43

区环卫处

祁集乡陈湖村

平圩镇卢沟村

田集街道刘龙社区

44

区文明办

贺疃乡唐集村

田集街道芦范社区

田集街道秦庄社区

45

区安监局

泥河镇店集村

泥河镇瓦房村

高皇镇民主村

46

潘集公安分局

平圩镇龚集村

平圩镇丁郢村

 

47

区残联

芦集镇秦圩村

芦集镇董圩社区

芦集镇梁庙村

48

区劳动就业局

贺疃乡秦万村

贺疃乡均刘村

田集街道田集社区

49

淮潘公路有限公司

高皇镇闸口村

高皇镇后集村

高皇镇安台村

50

淮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芦集镇石集村

芦集镇李盟村

 

51

区卫生防疫站

泥河镇杨柳村

泥河镇黑土李村

 

52

潘东医院

泥河镇中黄村

泥河镇振兴村

 

53

区妇幼保健站

贺疃乡塘东村

贺疃乡塘西村

 

54

区房管所

田集街道刘庙社区

田集街道碧海社区

 

附件3: 

          

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结对共建工作负责人、联络员登记表

     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负责人

 

 

 

 

联络员

 

 

 

 

                

 

各单位填写后,请速报至区委组织部,电话(传真):4972908,电子信箱:wbg701128@163.com

附件4:

结对共建联络员名单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区委组织部负责人

王保刚

区委组织部

副部长

4984406

13956439245

高皇镇

负责人

李瑞威

党委副书记

4914041

13955404598

联络员

程晋艳

组宣统干部

4914635

13955439466

平圩镇

负责人

陈多阳

党委副书记

4332315

13955415662

联络员

吴亚丽

组宣统干部

4332315

13855469896

夹沟乡

负责人

程红矿

党委副书记

4162063

13956454558

联络员

刘  华

组宣统干部

4162307

13956428189

古沟

回族乡

负责人

李  琪

党委副书记

4611003

13905543620

联络员

张国云

组宣统干部

4611003

13955432922

泥河镇

负责人

黄玉矿

党委副书记

4711008

13955459779

联络员

李国成

组宣统干部

4712237

13855422827

田集街道

负责人

李方云

党工委副书记

4977868

13500578991

联络员

苏锦坡

组宣统干部

4982363

13855422683

架河乡

负责人

杨  梅

党委副书记

4261149

13966497669

联络员

陈  浩

组宣统干部

4261026

13956454426

祁集乡

负责人

李桂忠

党委副书记

4361007

13905547828

联络员

孙士毅

>宣统干部

4361003

15955449293

潘集镇

负责人

李方田

党委副书记

4661004

13637118686

联络员

贾凤斌

组宣统干部

4211953

13956444503

芦集镇

负责人

汪全胜

党委副书记

4666004

13909645625

联络员

胡卫东

组宣统干部

4666004

13956444958

贺疃乡

负责人

王怀好

党委副书记

4211003

13625625288

联络员

李景喜

组宣统干部

4215060

13966463502

潘集公安分局

负责人

熊耀洪

党委副书记、

政  委

4971021

13909644423

联络员

胡敏艳

政治处副主任

4989055

1396646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