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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一阶段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17   浏览量:    来源:

 

 

 

 

 

 

潘学组发[2008]2号

 

 

关于印发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第一阶段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参学单位,区委学习实践活动各督导检查组:

为扎实有序开展我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一阶段的工作,按照《区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学习调研阶段工作计划,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统一思想认识。学习调研是学习实践活动的起步和基础环节,各单位负责同志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调研活动,把各环节任务落实好。

 2、严格学习要求。学习培训中,要明确学习内容,规定需要精读的必须精读,确保学习质量。要保证学习时间,党员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每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党组织和个人都要做学习记录。个人自学也要认真做记录。区委学习实践活动督导组要定期抽查。

3、理论联系实际。要结合我区实际,认真查找本单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理清发展思路,明确目标任务,推动我区又好又快发展。

4、善于总结经验。要在学习实践活动中不断地进行总结,吸取经验和教训。争取多出经验,多出亮点,确保取得干部受教育、发展上水平、群众得实惠的实际效果,努力为下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积累宝贵经验。

5、实行学习进度周报制度。各督导检查组要及时掌握派驻单位的学习情况,加强监督,并于每周五下午将各单位学习进度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潘集区学习实践活动第一阶段工作计划安排表

 

 

 

 

中共潘集区委学习实践

活 动 领 导 小 组

2008年10月13日 

 

 

 

 

潘集区学习实践活动第一阶段工作计划安排表

 

环节

时间

内容

有关要求

思想发动

10月13日-10月18日

10月13日

 

参加全区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

区几大班子全体领导,检法“两长”,区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区委督导检查组及“一室三组”全体组成人员,区直各部门一级机构、潘集公安分局机关全体党员,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群众代表30人参加。

10月13-18日

各单位召开会议,传达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

活动方案须经督导检查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动员会由党组织负责人作动员报告,并邀请联系点领导和区委督导检查组参加。

集中学习培训

10月19- 11月30日

 

 

1、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

2、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

3、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总书记两次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

党组织要做好学习签到、记录,党员记好笔记,学习不少于20学时,每位党员撰写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少于2篇。

组织3次以上的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和胡锦涛总书记9.30讲话精神。

适时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辅导讲座;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集中学习培训活动。

 

环节

时间

内容

有关要求

集中学习培训

10月19-

11月30日

举办一次“服务煤电化,建设新潘集”主题征文活动

各单位推荐上报不少于1篇

调查思考

11月1日-11月30日

确定调研课题

区几大班子与参学单位着重围绕工业化、城市化、农业产业化、着力改善民生和提高执政水平等方面确定重点调研课题。区直各单位结合职能特点,确定至少1个重点调研课题。

开展调研活动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意见建议。

形成调研报告

在调研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剖析案例,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报告须经督导检查组长审签后报办公室

组织讨论

12月1日-12月10日

12月5日前

各单位结合“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围绕“加速潘集崛起,实践从我做起” 主题开展一次集中学习交流。

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形成书面发言材料,各单位形成讨论活动小结并上报。重点梳理在工作作风、效能、机制和政治生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2月10日前

做好学习调研阶段小结

小结经督导检查组审签后书面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转段准备

全阶段

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结合单位实际确定主题,制定方案,上报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做好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开设“学习实践活动”简报、情况专报、学习园地,并明确专人负责

开展边学边查边改

把学习、讨论、调研和问题整改贯穿活动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