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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网上党课第四期——微型党课(三)

发布时间:2014-12-08   浏览量:    来源:

国家宪法日宣传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使之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之所以确定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是因为我国现行的宪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这一天正式实施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确立了12月4日为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我国《宪法》与普通法律主要有三点不同。一是《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如国家性质、国家根本制度、国家根本任务等。而普通法律规定的只是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如刑法只规定犯罪和刑罚等方面的问题,民法只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等方面的问题。第二,《宪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第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理论点读】

改革开放以来,从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反复强调,到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一以贯之强调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再到十八大强调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重要作用,法治与改革始终相伴随。从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到四中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间有着深刻的内在逻辑,就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习近平论依法治国】

我们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2012年11月15日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

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从严治警,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

 ——2013年1月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的指示

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2013年2月2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上的讲话

要强化公开,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党的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014年1月14日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习近平强调的五种思维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防止出现“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的情况。这五种思维能力包括:

辩证思维:就是善于分析矛盾、抓住关键、找准重点、洞察事物发展规律的能力。强调坚持“两点论”,一分为二看问题,既看到国际国内形势中有利的一面,也看到不利的一面;既看到自身的优势,也看到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系统思维:就是把认识对象作为系统看待,从要素间的相互作用进行考察的能力。提高全局意识、协同意识,注重改革措施的整体效果;抓工作注意区分层次、分类指导;把握好力度与节奏,防止单兵突进、顾此失彼,各行其是、相互掣肘。

战略思维:就是高瞻远瞩、统揽全局、善于把握事物发展总体趋势和方向的能力。树立大局意识,善于从大局看问题,放眼世界,放眼未来;善于观大势、谋大事,把握工作主动权;既有雷厉风行的作风,也有闲庭信步的定力。

法治思维:就是运用法治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宪执政,强化依法行政,做到重大改革措施于法有据,深化司法制度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底线思维:就是客观地设定最低目标,争取最大期望值的一种积极的思维能力。明确基本原则、基本方向和基本目标,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对法纪制度时刻怀有敬畏之心,做到不越边界,不踩红线。

【法治箴言】

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孟德斯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