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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集镇财政所用活会计人员六种监督权利

发布时间:2023-04-26   浏览量:    来源:夏集镇 丁敬侠

单位财务部门是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牵头组织单位各部门对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夏集镇财会人员为单位、国家守财,为党、为人民守纪,为政府、为社会尽职,为行业、为事业尽责,用活会计人员的六种监督权利。

一是用活“真实记录者”的权利,会计人员必须真实、完整、记录单位经济活动,准时及时通报或报告经济业务成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要求会计人员修改调整对本单位不利数据,更不能要求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数据造假。

二是用活“单位内部经济监控”的权利,依据单位财务制度、地方与行业财务制度、国家财经纪律、政府财经法规政策、党的财经纪律等,监控单位内部经济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违纪、无效益等行为,维护单位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单位、部门、职工个人利益,为单位创造效益和效率。

三是用活“单位内部合规审计”的权利,协助政府审计对本单位经济业务的合法合规合纪性、统一真实完整延续性情况,按照审计标准实施再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单位等各方面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四是用活“单位内部效益审计”,协助政府审计部门对单位经济活动效益进行再监督,杜绝和减少损失浪费,保护地方、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五是用活“单位内部廉洁纪律检查”的权利,协助纪委监督单位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利益等行为,维护党纪的严肃性,维护党的形象,提升党的公信力。

六是用活“单位内部经济监督”的权利,单位会计人员按照法律授权监督单位内部违反《预算法》《税法》《审计法》《国有资产法》《证券法》《合同法》《会计法》等经济法律行为,制定经济业务的合法性,保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