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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深入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4-04-21   浏览量:    来源:

 

 

 

潘群办发〔201414

 

 

转发《关于深入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动征求意见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党(工)委、区委各督导组:

现将《关于深入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工作的指导意见》(淮群办发〔20142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一要把握征求意见四个重点。一是聚焦四风三症,查找软、懒、散、冷、乱、虚六种表现;二是聚焦群众诉求,查找联系和服务群众存在问题;三是聚焦基层党建,查找软弱涣散原因;四是聚焦当前工作,听取发展良策。

二要全方位征求意见。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发动干部职工对上级提、对下级提,班子成员间、部门间互相提,分别对市、区、乡镇(街道)、区直部门、村(社区)班子及成员提出意见建议。

三要保质保量完成征求意见任务。全区各级各单位为上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征集意见不少于3条;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彼此提意见不少于3条;全区各部门、行业之间相互提意见不少于3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单位的任务。

1、区委办负责收集上报对市委书记、副书记、市委秘书长的意见,其中对市委领导班子和市委书记的意见各不少于10条,对其他同志的意见不少于5条。同时收集上报对区委书记、区委副书记的意见各10条以上。

2、区政府办负责收集上报对市长、党员副市长的意见,其中对市政府领导班子和市长的意见各不少于10条,对党员副市长的意见各不少于5条。同时收集上报对区长、党员副区长的意见各10条以上。

3、区人大办、区政协办负责收集上报对市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的意见各5条以上。同时收集上报对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各5条以上。

4、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分别对口向市委常委同志提出意见5条以上。同时,收集上报对区委常委同志的意见各10条以上。

5、乡镇街道负责收集上报对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区委书记、区长、区联系点领导的意见各5条以上。同时,可点名上报对区直有关部门的意见。

6、区直部门负责收集上报对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区委书记、区长、区分管联系领导的意见各3条以上。同时,可点名上报对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的意见。

四要及时归类上报。各单位对征求的意见进行梳理归类,经过单位领导审核后,每周三前逐级上报。涉及区、市两级的意见和问题,梳理后交区委督导组转报区活动办和有关单位,属于谁的意见就转交给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立即整改、近期整改、限期整改、长期整改方案。

附件:关于深入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工作的指导意见

 

 

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