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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烈山区:“四举措”激发村居干部队伍活力

发布时间:2017-06-13   浏览量:    来源:

    为切实解决村居干部的后顾之忧,极大提高村居工作的吸引力,保障村级组织的人才队伍,淮北市烈山区从“实行职业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完善保障体系、做好离任补助”四个方面着手,扎实做好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民生工程项目,着力激发了村居干部队伍活力。


  实行职业管理,促进规范履职。出台了《关于严格落实村级组织工作和村干部集中办公制度的通知》,对村干居部集中办公、公开监督、请假销假等6项制度进行规范。区委组织部、区纪委联合成立督查小组,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不定期对村(社区)干部坐班值班等工作进行督查,制作督查视频,形成督查报告,并在区委常委工作例会上定期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利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了约谈。制定了村居干部“十带头、十严禁”规定,加强对村居干部的监督管理,给村居干部划清纪律“底线”,着力解决少数村居干部作风不正、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等问题,防止基层“微腐败”,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素质水平。烈山区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集中轮训的通知》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村居党组织书记培训计划,有重点、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培训,根据具体所需,缺什么,补什么,需什么,供什么,努力提高带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充分整和各类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市委党校主阵地作用,以及异地培训资源,开展了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培训班,组织村居干部赴浙江安吉县、宣城市广德县等地开展党建观摩学习,进行实践培训;充分发挥红色教育基地作用,拍摄“四眼井”微电影,传承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红色精神,奋力将榴园社区“四眼井”打造成为全省党性教育示范基地、村居干部教育培训的“第二课堂”。


  完善保障体系,解决后顾之忧。烈山区将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纳入民生工程项目,以实施民生工程为契机,从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健全村干部保障体系、规范村级运转经费等方面入手,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建立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逐年调整机制,村(社区)“两委”正职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标准确定,村“两委”其他成员报酬结合实际确定,基本报酬按月打卡发放。绩效报酬随基本报酬浮动机制,以奖励性工资考核发放。为135名有意愿的村(社区)干部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的村(社区)干部参加新型农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补助。每人每年按照100元的标准,为在职村“两委”干部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实施离任补助,确保关怀到位。烈山区委组织部扎实推进离任村干部关怀工作,保障离任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根据在村任职年限,每三年划定一个标准,按照担任正职时间,每年提高2元的补贴发放办法,为在村累计任职3年及以上、未享受养老保险、正常离任且年满60周岁的村(社区)“两委”干部办理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区委组织部明确专人负责按月足额发放补贴,定期开展离任村干部调查摸底,对各村每年新增或死亡的离任村干部、每季度开展一次核查、申报和公示,确保离任村干部信息更新及时、动态管理。目前,全区共有1124人享受不同金额的离任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