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27 浏览量: 来源:
为全面准确评价干部工作业绩和工作效能,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绩溪县研究出台《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和结果运用“风向标”作用,强化干部工作执行力度。
细化积分考核内容。立足县域发展现状,以“工作实绩考评+民主测评+加减分”框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并赋予分值。工作实绩考评由制度效能、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三个部分组成;民主测评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业务能力及水平、创新意识、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加减分由正向激励加分和反向惩戒减分两个部分组成,干部个人或工作受到表彰的,按照表彰级别给予不同的加分,工作不力或者受到处分的干部,给予不同的减分。细化的考核内容为全县每名机关事业干部客观准确“画像”,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严格积分认定程序。坚持把干部个人积分作为评先评优,选人用人的一项重要数据,严格积分认定程序。积分认定主要包括自评打分+领导审核+上墙公示+异议复核+上报备案模式。第一,每年末由考评对象在总结当年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自评打分;第二,根据考评对象的职务层次,由不同级别的领导进行积分审核;第三,审核后,由各单位将每位干部的积分情况上墙公示五天;第四,如有异议,七天内由干部提出复核要求,由单位领导组在三个工作日进行复核答复;第五,年度积分考核结束后,由单位将积分情况及时上报县考核办备案。
综合运用考核结果。一是各单位根据综合得分进行排序,按照15%、5%的比例分别提出先进人员和末位人员上报县考核办,由县委根据“十佳领导干部”、“十佳工作人员”评选办法,评出“十佳领导干部”、“十佳工作人员”。二是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岗位调整、选拔任用等结合起来,对当年考核得分考前的,工作实绩明显的人员,在培养推荐、提拔使用、岗位调整等方面优先考虑。被确定为末位人员的,第一年由单位内部通报,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连续两年由组织人社部门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的,给予调整岗位、免职、降级等处理。三是各单位依据积分制考核结果,对干部在县目标管理考核等奖金分配上,拉开一个档次。有效形成干部干事创业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良好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