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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1234给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套上“紧箍咒”

发布时间:2016-02-06   浏览量:    来源:

    日前,石台县出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通过“1234”措施,切实为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套上“紧箍咒”,并形成常态。

    “1”就是一条杠。规定明确,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以任何方式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参加;除婚丧嫁娶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生日、升学、乔迁新居等名目宴请亲戚以外的人员,也不得参加亲戚以外的人员办理此类喜庆事宜。在职党员干部不得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

    “2”就是两报告。规定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要如实填报报告单,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科级以下的向本单位党组织书面报告;科级以上的向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如操办丧葬事宜等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口头报告,并在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3”就是三要求。规定提出,一是加强廉洁自律,制止奢侈浪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二是带头移风易俗;三是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4”就是四对象。规定明确,规范对象除全县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三类人员外,村(社区)“两委”干部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