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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助力凤台干部交流轮岗

发布时间:2015-06-23   浏览量:    来源:

    凤台县委组织部近期通过四项举措,扎实开展了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顺利交流了30余名科级干部和近百名股级干部,盘活了全县干部存量,激发了大多数干部的工作热情,推动凤台各项工作加速开展。

    一是构筑“流槽”,完善交流轮岗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我县实际情况,县委组织部制定了《凤台县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和《凤台县估计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试行)》等干部交流轮岗文件,明确了交流条件、范围、流程、纪律等相关规定,形成了一整套涵盖全县科级及以下干部交流工作制度。

    二是控制“流量”,明确交流条件比例。对长期在同一岗位或单位任职、存在亲属关系、涉及执法执纪、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原则上都要进行交流。但考虑到工作连续性,一次性交流轮岗干部不得超过领导班子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低于符合条件股级干部数的60%,原则上同一单位正副职不得同时调整。

    三是把握“流向”,梳理交流目标岗位。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对符合交流条件必须交流的干部,按照相应的比例要求交流到位;对需要成长历练的年轻干部,交流到偏远基层和信访、拆违、计生等一线急难险重工作岗位,加强锻炼培养;对专业性强的岗位,交流轮岗必须在不影响原单位工作的情况下进行,交流目标岗位尽量与原岗位专业相近、工作熟悉。

    四是评估“流程”,做好交流干部考核。根据闭环管理理论和干部工作实际需要,县委组织部强化干部交流工作督查和交流干部到岗履职考核,全程监督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进展,确保“应交尽交”、利于工作。交流干部到岗一年后,进行履职情况考核,重点考察岗位适应能力和工作实绩,了解干部交流是否人尽其用,人岗匹配。县委组织部集中调研交流轮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交流后人岗不匹配的情况,并提出研判意见和整改方案,调整交流岗位,完善交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