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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四项措施从严管理干部

发布时间:2015-06-15   浏览量:    来源:

    近年来,濉溪县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从严管理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健全制度,提供保障。对接省委从严管理干部有关制度,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强科级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培训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政审办法》等一批务实管用的制度。

    上挂下派,搭建平台。选派一批优秀年轻科级干部到一些困难村锻炼。抽调干部参与信访、“双创”、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群众路线教育等中心工作,使优秀年轻干部进一步开阔了视野,提升了能力,增长了才干。积极为到濉溪县挂职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力所能及的生活便利。

    强化监督,规范选任。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延伸到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科级领导干部考察对象必须就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情况说明,考察组进行核实,凡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一律不得提拔任用。

    考核结果,灵活运用。对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经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调整;分管的某一方面工作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在全县考核位于末位的,一年内不予提拔任用;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给国家集体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共财产等造成较大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干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从严追究。(党其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