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03 浏览量: 来源:
利辛县委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放松,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
一、坚持查办案件,进一步形成高压态势。“零容忍”查处腐败问题。对那些执迷不悟、顶风违纪、以身试法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去年,全县共查处乡科级干部35人,尤其是查办了3名乡镇党委书记,在全县反响很大。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三十条,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省委三十条和“小四风”问题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追究领导责任。去年,累计查处违反“四风”问题48起,处理52人;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46起,处理59人。对那些虽违规但构不成党政纪处分的,进行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和效能告诫,并记入干部不良信息档案。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纪检机关“主动监督、站位靠前”,坚持问题导向,把监督的重点放在“问题”上,把监督的效果放在“问责”上,真正做到有疑点就有监督,有问题就要问责,构建有效发现、监督及时、问责到位的监督体系。注重发挥公安、检察、审计、财政、信访等部门以及媒体的监督作用,扩大监督覆盖面,实现监督规范化、精细化、多元化,真正让那些想搞腐败的人断了念想,搞了腐败的人付出代价,着力营造“不敢腐”的政治氛围。
二、严肃党纪党规,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坚持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突出党纪党规约束力,重点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作出惩戒。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为干部划定权力范围、厘定权力界限、规范权力运行。坚持用制度管钱管事管人。在管钱方面,坚持预算公开,部门预算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核监督。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要通过专家投资评审,强化预算执行,部门预算调整一律经人大批准,坚决杜绝随意性调整。建立健全项目性资金支出请第三方进行效益评估和审计决算制度,钱花到哪里,监督跟到哪里。在管事方面,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坚持领导体系、操作体系、监督体系“三分离”,实现“引优良企业、建优质工程、省财政资金、保干部安全”的良性循环。几年来,利辛县的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招标引入了中铁四局、六局、十局、中城建等“国字号”企业进行建设,从未出现违纪违法的案件,极大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和工程质量。在管人方面,严格干部使用标准和程序,坚持“双考核、双排名”制度,建立干部政绩档案和不良信息档案,注重在平时和在一线了解检验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做到“六个坚决不用”:带病的坚决不用;到处拉关系、找门子的坚决不用;工作业绩不突出的坚决不用;十八大以来违反八项规定的坚决不用;有举报未查清的坚决不用;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的坚决不用。通过提高党规党纪执行力和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力来有效保护干部,真正让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达到“不能腐”的目的。
三、深化思想教育,树立规矩意识。不断强化对干部的教育。组织干部学习《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贯彻中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以及张宝顺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领导干部补足理想信念之“钙”,真正把党章党纪和宪法法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逐步形成“不想腐”的价值体系。提出干部与企业家打交道要做到“深入而不陷入、亲近而不黏糊、支持而不图报”的基本要求。要求全县干部把“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这个最关键、最根本的规矩坚定不移地执行好,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切实做到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逐渐让干部养成良好的从政行为,按规矩办事成为习惯、成为常态,真正从思想上做到“不想腐”。
四、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探索督查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有效方式。一是制定责任清单,明责定责。县委出台了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内容,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示,让各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都能够知晓自己的主体责任内容和要求,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将受到问责处理。二是加强检查考核,压实责任。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量化目标,分解任务,严格考核,压实责任主体。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倒逼责任。县纪委制定了《利辛县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暂行办法》,倒逼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要决策部署纳入主体责任。四是充分发挥纪委执纪监督作用。明确纪委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围绕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积极为纪委监察局精简瘦身,在原参与的120个议事协调机构中,退出和取消103个,仅保留17个,让纪委轻装上阵,不断拓宽监督视野,提高执纪监督效果。(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