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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集实验区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5-22   浏览量: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调动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规范和加强村(社区)班子建设,促进村(社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社区)干部,指由财政部门发放工资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社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文书等村(社区)工作人员,不包括选派的挂(兼)职干部。本办法适用于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的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二)真实准确原则;(三)注重实绩原则;(四)群众公认原则;(五)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六)量化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村(社区)干部的考核由上一级党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村(社区)“两委”班子考核情况进行备案管理。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重点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长幅度、美好乡村建设、联系服务群众、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创新等方面进行细化量化。在量化考核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调查、分析评价。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六条 平时工作考核。平时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村(社区)干部对于上一级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七条 组织评价。组织评价由上一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对照村(社区)“两委”班子和村(社区)干部年初签订的工作责任书完成情况和平时各项工作督查情况,在考核前,对各村(社区)干部进行评价进行逐项考核。

第八条 民主测评。结合年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测评。参会人员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村(社区)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分别进行无记名投票(不识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写),再由考核组计算民主测评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民主评议得分=(“好”票数×1+“较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差”票数×0.4)/总票数×100;村(社区)干部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0.8+“基本称职”票数×0.6+“不称职”票数×0.4)/总票数×100。弃权票不计入总票数。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权,并扣发全年的绩效工资。

1.对不能完成区工委、管委安排的重大工作,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扶贫脱贫攻坚工作被市级通报的;

3.信访维稳工作不力的,且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村(社区)“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十条 村(社区)“两委”班子和村(社区)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按平时考核占60,民主测评得分占20,组织评价得分占20。对获得区级(含区级)以上表彰或处罚的,实行加分或减分。

第十一条 村(社区)“两委”班子和村(社区)干部考核等次按考核最后得分确定。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好班子或优秀村(社区)干部,70-89分(含70分)的为较好班子或称职村(社区)干部,60-69分(含60分)的为一般班子或称职村(社区)干部,60分以下的为差班子或不称职村(社区)干部。村(社区)级班子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当地村(社区)总数的30,村(社区)干部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当地村(社区)干部总数的20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等次作为村(社区)“两委”班子和村(社区)干部评先评优、奖励惩戒和组织调整的主要依据,并与村(社区)干部的年终考核和报酬待遇相挂钩。对考核为优秀的,年终发放绩效工资的120%;对考核为称职的,年终发放绩效工资的100%;对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年终发放绩效工资的80%;对考核为不称职的,年终发放绩效工资的50%

第五章  成立考核机构

在对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村(社区)干部进行年终考核前,上一级党委、政府将成立专门机构,对考核工作做出专门安排组织考核人员认真学习,掌握考核及有关计分办法。

各镇、焦岗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