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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进民校

发布时间:2008-09-24   浏览量:    来源:


    伴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公布实施,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保证和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已经迫在眉睫。日前,青岛市为拓展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推出了一条新举措。
  青岛市一中党总支书记王国利等7名来自学校和教育行政机关的党员干部,日前从青岛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曲宏斌手中接过聘书,成为青岛市首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指导员”。随后,青岛市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向每一所民办学校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这一做法为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开创了新局面。
  近年来,各地民办学校发展很快,已经成为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与民办学校繁荣的发展态势不相适应的是,民办学校的党建工作相对滞后。有些民办学校对在民办学校建立党组织和党组织在民办学校中的地位、作用缺乏足够认识,有些民办学校只注重办学,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相对薄弱等,使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青岛市教育局审时度势作出决定,从局机关、所属学校和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中聘请7人,担任首批20所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指导员”,以加快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步伐,使党组织建设规范化、正规化。
  据介绍,青岛市选派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均为兼职,任期3年。根据民办学校的规模,每所民办学校可以选派一名,也可以多所民办学校选派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其主要职责是:深入民办学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已经建立党、工、团、妇组织的民办学校加强组织建设,促进工作正常化和规范化;帮助尚未建立党、工、团、妇组织的民办学校做好组建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了解和协调民办学校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为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青岛市已先行配套制订了《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办学校党员发展工作程序》、《民办学校接转组织关系须知》、《民办学校建立党组织试行办法》、《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关于向民办学校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意见》等文件,明确规定:民办学校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三会”即指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委(总支、支部)会、党小组会,“一课”即上好党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建立民办学校党员登记表和党员基本情况档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和基层党组织专项活动经费拨付等等。同时,提出了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遵循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职责,对民办学校党组织的建立、组成、撤销、变更程序、负责人和活动的开展等均作出规定,旨在抓好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青岛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曲宏斌告诉记者,民办学校党的建设是一个新领域,实践中有许多新问题新情况。针对民办学校人员流动性较强的特点,为了便于掌握民办学校状态和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沟通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下情上达,上情下达渠道的畅通,青岛市教育局同时制定了“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制度。一是定期工作制度,规定“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经常深入民办学校,听取学校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指导工作,并将每次工作情况,记入《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手册》;二是工作报告制度,规定“党建工作指导员”每季度向青岛市教育局党委报告一次,重要情况随时报告;三是廉洁自律制度,规定“党建工作指导员”不得在民办学校领取报酬和补贴,不得接受学校馈赠,不得增加学校负担,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校长应如何重视党建工作。曲宏斌说,要支持党组织负责人开展党的活动。同时,党组织也应针对民办学校的特点,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寻找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的结合点,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渗透到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本着“参与不干预、支持不拆台、引导不强制、监督不迁就”的经验和“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在民办学校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来源: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