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8-20 浏览量: 来源:
关于推荐全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公示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妇联《关于联合表彰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通知》(皖妇〔2013〕26号)要求,在自下而上推荐的基础上,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确定我区先进工作者1名,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刘传珍 潘集区妇联主席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13年8月20日至8月2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所公示的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区委组织部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以便了解核实。
监督电话:0554-4971101
地址:潘集区政务新区
邮编:232082
中共潘集区委组织部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