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08 浏览量: 来源:
开展村干部队伍专职化管理调研,出台《屯溪区村干部队伍专职化管理办法》,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在全市率先达标。
一是明确任职条件。分别明确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职责任务,规定任职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新任村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二是实行选聘分离。严格按照人口数核定村干部职数,各镇党委可结合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等情况在镇域范围内统筹。与新任村干部签订聘用协议,超额选出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工资报酬不纳入区镇财政预算。
三是强化教育培训。村干部每年集中轮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探索开展区内农村、城市社区、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互挂互学互促活动。实施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百人计划”,建立村级后备干部库。
四是规范管理监督。实行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责任制,所有村干部在为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落实入户走访、民主议事、责任追究等14项村级管理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实行任期审计。
五是提高待遇保障。按照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和1.8倍标准,确定村“两委”正职和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全覆盖组织村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全市率先组织村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六是严格考核评价。各镇党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量化考核办法。根据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分等次确定村干部绩效报酬,并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奖励报酬。聘期内有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