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04 浏览量: 来源:
淮北市烈山区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认真做好核定职数、干部档案、个人事项“三个必审”工作,把好选任入口关,不断强化干部选任监督。
核定职数必审。在认真落实上级组织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预审的基础上,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职数预审前置制度,在启动动议程序之前,党委组织部门联合编制部门对机构核定的规格以及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的设置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切实做到岗位空缺有依据,无据不动议,严格按照核定职数选拔任用干部,坚决杜绝违规配备干部现象发生。
干部档案必审。将档案审核程序由考察阶段提前到动议阶段,在动议环节,即对有关意向性人选档案进行认真初核。针对岗位需要的资格条件,通过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了解干部的成长经历、现实表现和适岗情况,为有效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奠定良好基础。
个人事项必审。认真落实拟提拔重用科级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及核查制度,要求干部如实报告本人的婚姻、因私出国(境)、各类收入、房产、理财、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建立“三方联审制”,联合公安、房产管理、工商管理等部门,重点对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持有、房产、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进行比对审查,建立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档案,不断加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核查的结果运用,将填报个人事项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