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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建立“四项制度”整治超职干部配备

发布时间:2016-05-03   浏览量:    来源:

    针对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违规设置领导职务、违规党政分设等现象,砀山县将整治超职干部配备作为规范干部选任的一项重要举措,注重制度约束,严格控制增量,让按职数配备干部、按规矩办事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常态。


    一是建立“每研究必消化”制度。从严核实全县各单位超职配备情况,并分类、逐次建立整改消化计划。坚持“超职配备与配备新干部”同时进行,在每一次研究干部时,都明确安排一定的超职配备消化任务,做到“每研究必消化、不消化不研究”。目前,共有16名超职配备干部得到及时消化。


    二是建立“干部选任预审”制度。在干部动议时,对单位超职配备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按照“三定方案”要求,认真核实统计,凡是没有职数的一律不得提拔调整干部,不得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三是建立“逐次递减消化”制度。坚持严格控制超职配备增量。凡超职数配备干部单位,空缺出来的职数除个别岗位因工作需要新提拔干部外,主要用于消化超职数配备的干部;凡超职数配备的班子,坚持只出不进,直至调整到规定职数,才可以新配备干部;已超职数配备的干部,采取调任、改任非领导职务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消化解决。目前,已消化4名副科级领导职务。


    四是建立“增设岗位必查”制度。抓源头治理力度,对政府工作部门党政分设和擅自增设领导职位造成超职数配备的,及时采取提前退职、交流到缺职单位、保留原职级改任副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措施进行消化。目前,8名分工委书记和3名党组书记已消化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