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1-26 浏览量: 来源:
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的新部署新要求,把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贯穿于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着力打造过硬队伍。
提前立规、划定红线,纪检监察干部纪律“紧箍咒”越套越紧
严明纪律“红线”。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对纪检监察干部明确提出了“四个不准”的纪律要求,即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中的秘密。“四个不准”划设了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用权的基本规则,严明了纪律“红线”,为严厉整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供了有力依据。
严明作风“高压线”。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纷纷联系实际制定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的具体落实措施,特别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具体事项做起,认真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发挥表率作用。
严明制度“雷线”。中央纪委监察部先后制定中央纪委常委会工作规则、中央纪委办公会议规则和监察部工作规则,建立不驻会常委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出台中央纪委常委会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对带头严格自律、健全作风长效机制等提出严格要求。陕西、辽宁、广东、湖北等省(区、市)纪委制定实施有关强化队伍监管、加强纪律约束的制度规定,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等各项纪律,架设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的“雷线”和防火墙。
创新手段、加大力度,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机制更加完善
强化巡视监督效能,加强对巡视干部的监督。2013年,巡视组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实行“三个不固定”,即巡视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者与被巡视者之间的关系不固定,巡视组长不是铁帽子,一事一授权,并严格实行巡视干部回避制度;准确发现问题是衡量巡视工作成效最重要的标准,有重大问题发现不了就是失职、发现了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中央巡视组加强对巡视干部的监督,提高了巡视监督效能,赢得了社会各界赞誉。
强化办案过程监管,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中央纪委严格办案程序和时限要求,规范办案措施使用,督促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安全办案,较好实现了办案人员监管与办案工作运行的有效衔接。2013年8月,中央纪委还对浙江、江西、山东等8省(区)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通报了办案场所管理、办案及陪护人员履职和执行办案纪律等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执纪办案人员的监督。河南、浙江等省纪委还对违反办案纪律的干部坚决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深入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促使纪检监察干部带头接受监督。2013年5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中央纪委常委带头递交零持有报告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和全国81万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全部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零持有报告书。不少地区和部门还建立专项台账,对零持有报告登记造册,以便今后追溯和倒查。
实行约谈制度,强化对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的监督。2013年4月,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约谈53名派驻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组组长,一对一地了解驻在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向约谈对象传递认真履职、严格监督的压力,起到了指导督促工作、强化警示提醒的作用。
改进任职谈话制度,强化对新任职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带头对新任职的中管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等进行任职谈话,要求他们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接受监督,强调缺乏敢于监督的勇气,不敢监督,就是失职;缺乏善于监督的本领,不会监督,就不称职;缺乏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受监督,就易渎职。宁夏、河北等省(区)纪委修订实施了干部任职谈话制度,及时对新任职干部进行提醒警示。
逐步建立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构。中央纪委强化干部室干部监督处工作职能,充实其干部监督工作相关职责;内蒙古、广东、湖北等省(区)纪委增设干部监督工作专门机构;河北、浙江等省纪委设立内部监督委员会,整合机关内部干部管理、案件监督、机关纪委等部门的监督资源。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注重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内部监督,在探索完善有效监督途径上取得了积极进展。比如,四川等地探索开展作风巡察制度,在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管理、推动建立内部监督长效机制、强化“监督者也要接受监督”意识的同时,向社会传递践行“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坚定决心;有的探索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实行谁主管业务、谁监管队伍,建立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逐级落实干部监管责任的责任机制。
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制度笼子越编越紧密
完善廉政风险内控机制建设。中央纪委机关结合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在梳理业务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实施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有效规范了机关干部的履职行为。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以风险防控为抓手,梳理各个岗位业务流程,重点围绕信访举报处置、案件线索取舍、案件检查、定性量纪、执法纠风等权力事项,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融入业务流程,进一步把权力关进制度和流程的笼子。
规范纪委书记职责分工。山东、四川等地改变以往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热衷于兼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结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明确要求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集中精力抓好本职,原则上不得分管或兼任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工作和职务;因工作需要,确需分管其他工作或兼任其他职务的,应当报上级纪委批准。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在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的同时,探索实行了一些管用有效的监管机制。比如,建立分级家访、分级谈心制度,深入了解掌握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建立纪检监察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出现的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报告,保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情况、妥善应对;建立了解下级纪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制度,明确上级纪委有计划地派员参加下级纪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