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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两个责任”不断压实

发布时间:2016-05-03   浏览量:    来源:

    近年来,泾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署和要求,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督促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泾县严格执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认真落实《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2个乡镇、3个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现场接受民主测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出台《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与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考核办法》,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3名科级领导干部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泾县还研究制定《全县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先后完成两轮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40个减少到10个,精简率达92.9%。进一步理顺职责分工,乡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与履行纪检职责无直接关系的工作,县直单位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执纪监督和纪律审查上来。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执行查办案件以县纪委领导为主,乡镇纪委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必须向县纪委报告。出台《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和县直单位纪检组长提名考察办法》、《县直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等制度。开展纪检监察机构履责督查,对“三转”不到位、履责不力的纪检监察机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