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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党建工作

发布时间:2008-09-24   浏览量:    来源:

最近,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有关部门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制定的一个重要文件。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对于加强党对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工作的领导,促进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健康发展,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单位的党组织,应当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文件规定的贯彻落实。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方针的指引下,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身于教育事业。截止1999年底,全国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已达4万多所,在校学生人数达66多万。快速发展的社会力量办学事业,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应当看到,在社会力量举办学校中开展党的工作,不仅是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影响力和渗透力的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力量办学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组织保证。例如,学校中的教职工党员,需要党的组织;大批在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需要党的组织;加强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师德建设和学生德育工作,需要党的组织;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更需要党的组织。近年来,一些省、区、市先后制定下发了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文件,并加强了工作指导。有的学校还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配备了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工作,创造和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从总体上看,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党建工作还很薄弱,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对在这些学校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重视不够,指导不力。多数学校,或因找不到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挂靠单位党组织,或因不具备建立党组织的条件,而没有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致使在这些学校工作的党员,无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对师生提出的入党申请,学校也无法接纳。有些学校虽然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但由于职责不明确,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不适应,影响了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因此,迫切需要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党建工作。
  在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及时建立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是加强这些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前提。凡经教育、劳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已经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都要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在此基础上,按照有利于加强党对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的领导,有利于对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有利于把教育行政管理与党建工作指导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促进社会力量办学事业健康发展的原则,确定学校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高等学校,由举办单位党组织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举办单位确有困难或由公民个人及其他形式举办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领导确有困难的,可商同级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指定有关党组织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中等教育及其以下的学校,由举办单位党组织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举办单位确有困难或由公民个人及其他形式举办的学校,可由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街道等基层党组织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
  明确并认真履行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职责,是加强这些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关键。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党组织要在教职员工和学生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开展工作。具体地说,应当履行如下职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监督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负责人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学校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负责人依法办学;加强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每个学校党组织都应把文件精神同各自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创造性地开展党的工作。
  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一个新领域,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应当把这项工作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全局之中,摆上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加强领导,分类指导,抓好落实。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先进经验。对社会力量举办学校比较集中的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者政府教育、劳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党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在检查、指导、评估学校工作时,应当把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审批部门也应当把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检查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要着力抓好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工作,并指导学校党组织按照文件规定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作用
  【来源】《党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