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6-09 浏览量: 来源:
关于开展2013年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评定工作的
通 知
各党工委:
根据潘发〔2012〕2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区委组织部拟于“七·一”前对各党工委及其管辖党组织星级争创工作进行考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方法
1、听取汇报。召开有关会议,听取各党工委星级争创和对所辖党组织星级考评情况汇报。
2、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度测评引用2012年度区管干部年度考核测评结果(或部门行风评议结果)。
3、查阅资料。对照星级党工委考核评分标准,就各党工委五星级争创活动开展情况,逐项检查评分。每个党工委抽查2个基层党支部(总支),查看星级评定工作资料。
4、组织复核。对各党工委初评的五星级党支部进行复核。重点审核初评程序资料,看是否按程序评出;审核每颗星得分率是否达到80%;审核2012年来是否有不宜评为三星级以上等次情况等。
三、有关要求
1、各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对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星级党组织、争当星级党员”活动的意见》(潘发〔2012〕22号)要求,认真组织考核评比,于6月25日前,完成星级评定工作。
2、在星级评定过程中,各党工委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指导所辖党支部认真开展星级党员评定工作,采取支部大会通报、宣传栏等方式,使党员知晓率达到100%;要确保程序操作到位,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和程序,确定星级等次。评定工作结束后,要将评定结果分别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在党务公开栏张贴公告。
附:2013年度星级党组织和星级党员评定结果汇总表.doc
中共潘集区委组织部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