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综合

您的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党建综合 > 自杀党员的党籍处理

自杀党员的党籍处理

发布时间:2008-10-07   浏览量:    来源:

  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党员自杀的原因比较复杂。党组织对自杀党员党籍问题的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根据问题的性质,实事求是地做出结论,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处理。凡属敌我矛盾性质问题,或严重触犯刑律的,因害怕或对抗组织的审查而畏罪自杀的,应开除党籍。凡属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因受到打击迫害、个人和家庭不幸遭遇、病痛的折磨等原因而自杀的,则不应开除党籍。作组织结论时,对受迫害被迫自杀的,可写明被迫害致死。对因其他原因自杀的,应按非正常死亡处理。